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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建建〔2019〕48号
日期:2019-09-11 11:38 来源:市建设局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9至18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申报企业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过建筑施工较大事故;
2.申报企业一年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理的;
3.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事故或火灾,塔机、活动房等设施、设备倒塌的事故,发生过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较大的;
4.申报工程建设程序法定手续不齐全或竣工时间不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的;
5.申报工程规模不符合要求的;
6.申报工程已参加过往年市标化工地评审的;
7.未领挂“参选牌”(或未在金华市建筑市场企业维护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的;
8.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其他情况。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金华市标化工地申报表(附件1);
2.金华市标化工地专项检查表;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4.一篇介绍工地创建“金华市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以及取得成效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1500字;
5.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和装饰三阶段的有关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及四个立面和大堂装修的彩色效果照片(照片需在底部注明时间、部位,有缺项的须说明理由);
6.反映申报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视频汇报材料。(能充分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装饰的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五小设施和竣工建筑物的录像光盘一片,时间5-8分钟;光盘要影像清晰,能完整读取,粘贴在封面的背面。工程项目经市标化检查专家现场评价打分的,可简化视频资料。
7.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工地的基础、主体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情况以及金华市标化工地三阶段检查情况记录表(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参照现行JGJ59执行);
8.由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供的关于申报工程荣获当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证明(以文件形式);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申报条件关,确保工程已完工竣工。我局将根据各地2019年度市标化工地的申报情况,适时对部分县(市)申报的工程是否竣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好申报材料关,凡虚报的,经查实,一律通报批评,确保申报材料完整且真实有效。
(三)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推荐2019年度市标化工地文件、申报工程汇总表(附件2)、申报工程材料和信息采集表(附件3)按时一并上报我局。其中,申报工程汇总表和信息采集表的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上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328292138@QQ.com, 联系人:金华市建设安全协会尹翔(13221252858),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959号科信大厦D区401号。
(四)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19年度省标化工地的推选上报工作。
附件:1.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申报2019年市标化工地汇总表
3.申报2019年市标化工地信息采集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