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表时间:2020-07-20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浙建〔2019〕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科研成果转化、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评价条件》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4年(2016~2019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 申报人员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四)限制连续申报。2019年未通过评审,且2020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

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

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二)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面试答辩要求。《评价条件》中明确的转评高工后再申报人员和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省外证书要求。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高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五)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每人280元。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0年7月1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月20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王海挺,0571-89985221;地址:杭州市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1楼;邮编:310012。

附件: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x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x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st.zj.gov.cn/art/2020/7/10/art_1229159350_50238037.html